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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3-07-31 17:55:31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上半年,“离婚式减持”多次出现。赛腾股份、富邦股份、回天新材、三六零、科信技术、昆仑万维、卓胜微等上市公司均披露相关公告。

以6月20日卓胜微披露公告为例,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TANG ZHUANG(唐壮)先生与YI GEBING(易戈兵)女士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根据唐壮与易戈兵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唐壮将其持有的公司3275.75万股股份转让给易戈兵。

近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此外,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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